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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民法概要遺產繼承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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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B.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C.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
D.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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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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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配偶與其他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之應繼分。§1138 定四順序: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1144 第 2 款:「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題幹甲死亡、無子女,繼承人為配偶乙與甲之父母丙丁(第二順序),故乙之應繼分為 1/2;剩餘 1/2 由丙丁二人均分(各 1/4)。
§1144 配偶應繼分四規則
情形配偶應繼分依據
與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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