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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民法概要共有

113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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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A.
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
甲根據確定判決,請求乙丙丁辦理登記,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C.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確認判決,僅在確認甲乙丙丁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D.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給付判決,甲有權請求乙丙丁給付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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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共有物裁判分割的判決性質與生效時點。共有物分割方法先由共有人協議(§824 I),協議不成始由法院以裁判分割。§824-1 I 明定「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分割判決屬形成判決,判決確定時即發生分割效力,共有關係當然消滅,各共有人不待登記即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此為§759 例外中「因法院之判決」的典型情形,登記僅為處分要件而非取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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