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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

113 第1次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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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事業申報結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其結合而仍為結合者,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選項
A.
停止營業
B.
限期令分設事業
C.
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D.
轉讓部分營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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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39 I 針對「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仍為結合」情形,法定處分限於四類:禁止結合/限期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職務/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 2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停止營業」不在 §39 I 清單;它是 §39 III「事業違反主管機關前二項所為之處分」時才登場的後階段強制手段(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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