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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

113 第1次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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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其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並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 條「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選項
A.
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B.
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後,因未能締結預售屋買賣契約,而拒絕返還
C.
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D.
締結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要求繳回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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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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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題,考公平交易法 §25「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在不動產銷售場合的公平會定性。公平會就預售屋銷售建有「處理原則」,把 A、C、D 三類長期定性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而 B「收斡旋金後未締約而拒絕返還」屬個別買賣契約的民事糾紛,涉及斡旋金性質、契約成立與否、返還條件等民事爭議,救濟走民事訴訟,並非公平法 §25 規範的行為。
§25 vs 民事糾紛的界線
行為屬 §25理由
未書告知得選要約書而收斡旋金是資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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