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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不動產估價概要個別因素調整與比較價格決定

112 第1次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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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比較法估價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甲),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乙)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請問(甲)與(乙)各為多少?
選項
A.
(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十五
B.
(甲)為百分之十五,(乙)為百分之三十
C.
(甲)為百分之三十,(乙)為百分之十五
D.
(甲)為百分之三十,(乙)為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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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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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25 比較法「試算價格排除門檻」的兩個關鍵百分率。條文明定: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前兩者任一單獨項目的價格調整率 > 15%,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個別四項總調整率 > 30% 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故甲=15%(單項)、乙=30%(總計)。
§25 比較法調整率上限「單項 15% / 總計 30%」記憶術
門檻對象上限
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其中任一單項> 15% 應排除
情況 + 價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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