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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土地權利、限制與優先購買權

112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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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關於共有土地之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選項
A.
應以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半數之同意行之
B.
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C.
共有人不能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者,應公告之
D.
共有人不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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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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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物處分的四個關鍵字:過半數同意(不是半數)、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免計人數(不是三分之二整)、通知不能書面應公告之、以及應有部分得單獨處分。四選項各動一個要件,只有 C 逐字命中第2項通知規則。
§34-1 共有物處分規則內容
處分/變更/設定他項權利門檻(I)共有人過半數 +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雙過半)
免計人數但書(I 但書)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2/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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