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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

112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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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私有空地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選項
A.
規定照價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平均市價為準
B.
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C.
依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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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 §26(私有空地限期建築、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與 §31(照價收買地價計算基準)。反向題問「何者錯誤」,A 選項寫「以收買當期之平均市價為準」——§31 明定 §26 情形之照價收買「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並非「平均市價」,兩個地價基準不能混用。
平均地權條例——私有空地處置與地價基準
制度依據內容
劃定空地區域§26 I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建設發展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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