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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地籍測量、登記與登記效力

112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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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下列何者錯誤?
選項
A.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B.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C.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及地政機關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撥歸登記儲金
D.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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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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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土地法 §68~§71 登記錯誤損害賠償四條主軸。反向題問「何者錯誤」,C 選項寫「由該人員及地政機關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70 II 是規定「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地政機關內部求償),並非「兩者對外連帶賠償」。責任結構的錯置是本題唯一錯處。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四步驟
條號內容
§68 I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證明應歸責受害人者不在此限)
§68 II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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