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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房屋稅納稅義務、稅基與稅率

112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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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按「房屋現值」為課徵房屋稅之稅基,而「房屋標準價格」又為「房屋 現值」核計之基礎,則影響「房屋標準價格」之因素為何?有何問題? 又若以「非自住住家用」之房屋為例,其徵收房屋稅之稅率為何?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對該房屋稅「徵收率」應如何處理?有何問題?請依 房屋稅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建議採分點大綱(配分 25 分)
房屋稅條例§11 之三項評定因素:構造種類等級、耐用年數與折舊標準、街路等級調整率
5 分
問題一:§11 II 每三年重評,實務多數縣市延宕未辦致稅基與市場嚴重脫節
3 分
問題二:構造單位造價低於實際營造成本、街路等級調整率僵化不反映房價變動
2 分
112 年適用之房屋稅條例§5 I:自住 1.2%;非自住住家用 1.5%~3.6%
4 分
地方政府得依§5 II 就所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公告並報財政部備查
4 分
問題:多數地方政府未積極訂定差別稅率或採 1.5% 下限、未依戶數累進;為 113 年囤房稅 2.0(2%~4.8%、強制差別稅率)之立法理由
4 分
應由地方稅稽徵機關逐年檢討並依規定課徵;註明囤房稅 2.0(113-07-01 施行)於 112 年考試尚未生效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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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房屋標準價格」之因素   依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下列三項因素評定:   1、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如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木造等),並按構造與建材差異訂定不同之單位造價。   2、按房屋之耐用年數,並考量折舊標準計算已折舊部分(俗稱折舊率、折舊年數)。   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訂定街路等級調整率(俗稱路段率或地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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