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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土地權利、限制與優先購買權

112 第1次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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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土地法之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所需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下列何種用途不屬之?
選項
A.
長照機構
B.
住宅
C.
醫院
D.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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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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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土地法 §19 外國人取得土地之限定用途。條文列有八款(住宅、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教堂、醫院、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及公益團體會所、墳場、有助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反向題問哪個「不屬之」——「長照機構」在條文中並無獨立列款,正解 A。
土地法 §19 I 外國人得取得土地之八款用途
  1. 住宅
  2.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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