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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民法概要租賃與借貸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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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民法之規定,有關租賃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選項
A.
租賃物有修繕之必要時,原則上承租人可直接自行修繕後再請求出租人給付修繕費用
B.
如租賃物是房屋時,倘出租人無反對之約定,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一部轉租
C.
租賃物因承租人失火而造成損害,承租人僅就重大過失負賠償責任
D.
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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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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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題考租賃四個常見條文。§430 修繕義務有「先催告出租人」的前置程序——承租人並非可「直接自行修繕」;必須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不為修繕後,才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求償。B、C、D 三選項分別對應 §443 房屋一部轉租、§434 承租人失火重大過失、§427 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均為正確敘述。
條號規範重點
§430修繕:先催告出租人 → 逾期不為修繕 →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求償
§443 I 但房屋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一部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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