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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民法概要無效、撤銷、條件與期限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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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下列情形,那一行為需向法院聲請撤銷,才會發生撤銷之效力?
選項
A.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為之法律行為
B.
因錯誤或誤傳之意思表示而為法律行為
C.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D.
因暴利行為所為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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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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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考「撤銷之發動主體」對照——四個選項各對應通謀虛偽(§87)、錯誤(§88)、詐欺(§92)、暴利(§74)四種瑕疵,只有暴利行為 §74 明定「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其餘為當然無效或表意人自行撤銷。
條號瑕疵類型效力撤銷主體
§87通謀虛偽當然無效不生撤銷問題
§88錯誤/誤傳得撤銷表意人自行行使
§92詐欺、脅迫得撤銷表意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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