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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民法概要遺產繼承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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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選項
A.
非婚生子女非經生父認領或準正,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
B.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C.
配偶與被繼承人直系血親尊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一
D.
特留分之規定,係為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權利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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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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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反向題)考繼承基礎四項:§1065 非婚生子女之繼承要件、§1138 繼承順序、§1144 配偶應繼分(本題核心錯誤點)、§1223 特留分制度。C 將配偶與第二順序(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繼承時之應繼分寫為 1/3——正確為 1/2(§1144 第 2 款)。
配偶共同繼承對象應繼分條號
與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1144 第 1 款
與第二順序(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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