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歷屆試題到題庫篩選年份、科目與章節 →
112-1民法概要僱傭、委任與居間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這頁整理了這一題的題幹、選項與考題資訊,方便你在搜尋時快速確認題目來源,再回到題庫做完整練習。

題目
甲委託乙代為尋覓對象結婚,並承諾事成後給予乙報酬新臺幣10 萬元。關於婚姻居間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選項
A.
甲乙間的契約,無效
B.
乙得對甲請求給付報酬
C.
乙對甲無報酬請求權
D.
婚姻居間契約不得約定報酬
解析
部分解析預覽
本題考**§573 婚姻居間報酬的特殊限制:「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立法目的在防止婚姻商品化。契約本身有效(不是無效,也不是禁止約定),只是產生之報酬債權不得以訴請求,屬於典型的「自然債務」——債務人自願給付有效、不得請求返還。
類型條號報酬
一般居間§565、§568有請求權
婚姻居間§573無請求權(自然債務)
違反強行法規之居間§71...
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
免費帳號每日 3 題完整詳解,作答紀錄會同步保存。
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

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