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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民法概要占有

112 第1次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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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為動產物權讓與之交付,倘受讓人已先占有動產,於讓與合意時即生動產所有權取得之效力,學理上稱之為何?
選項
A.
現實交付
B.
占有改定
C.
簡易交付
D.
指示交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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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考動產物權交付的四種學理類型。§761 I「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受讓人先占有時,只需讓與合意即生物權移轉效力,學理稱「簡易交付」(brevi manu traditio),對應本題情境。
交付類型條號情境
現實交付§761 I 前段讓與人將動產實際交付受讓人
簡易交付§761 I 但書受讓人已占有 → 讓與合意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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