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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醫學(四)新生兒

114 第1次 醫學(四) 第 7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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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選項
A.
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B.
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
C.
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D.
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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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閱讀】 優生保健法 第 4 條
24 週屬存活邊緣期,預後不確定性高,應先向父母說明預後,再以共同決策擬定出生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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