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選項A.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B.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C.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D.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解析部分解析預覽【推薦閱讀】 優生保健法 第 4 條 24 週屬存活邊緣期,預後不確定性高,應先向父母說明預後,再以共同決策擬定出生後處置。 【解題關鍵】看完整逐步解析、錯誤選項與相似題詳解開放範圍依目前方案為準,註冊後可同步保存作答紀錄。免費註冊看完整解析查看方案登入後看完整逐步解析完整逐步解析收錄在站內題庫。訪客可先查看部分解析預覽;登入或免費註冊後即可閱讀完整解析。回歷屆試題登入或免費註冊 →查看升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