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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物理治療師法與相關醫療法規

115 第2次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 5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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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醫療法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親自記載病歷,簽名或蓋章,加註執行日期
B.
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C.
情況急迫時,醫囑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並於 12 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D.
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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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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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C 本題考醫療法第 68、69 條的病歷記載規定:醫事人員應親自記載並簽名或蓋章、加註執行年月日;增刪處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醫囑於情況急迫時得先口頭為之,但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選項把時限改成 12 小時;電子病歷則得免另以書面製作。 記住: 醫療法病歷題的高頻陷阱是時限數字:急迫口頭醫囑補書面紀錄是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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