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針對孕婦的運動處方需要考慮的要點很多,根據 ACSM 的建議,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選項
A.
設計孕婦的運動強度不常以目標心率為指標,建議採用 RPE 或說話測試(talk test)來監測運動強度
B.
孕婦的體能訓練可採用 60%耗氧量貯存量(VO₂ reserve)為訓練強度
C.
孕婦仍可進行重量訓練科目,可採用 40% 1RM 的輕負荷為訓練強度,反覆次數為每肌群做 12~15 次
D.
孕婦在自然分娩後的第 2 週即可開始安排運動訓練計畫,而剖腹產者(cesarean section)需延後至第 4 週才可開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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