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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物理治療師法與相關醫療法規

115 第1次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 4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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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何種情形物理治療師無法直接取得執業登記?
選項
A.
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於第三年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B.
執業三年後,歇業一年,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C.
執業滿六年,並取得 150 點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D.
執業一年後,歇業三年,取得 15 點繼續再教育積分,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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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D 本題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6 條的補積分門檻。三種情形須檢具「申請前一年內繼續教育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才能登記:領證逾五年首次登記、特定日期前領證逾五年才首次登記、連續歇業逾二年。物理治療師六年應完成 120 點,六分之一即 20 點;歇業三年只取得 15 點,未達門檻。 記住: 記住兩個時間門檻(領證五年、歇業二年)與一個比例(一年內六分之一積分),再換算物理治療師 120 點的六分之一 = 2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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