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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性別平等及跨文化溝通能力

114 第1次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 2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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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陳同學在畢業後返校擔任研究助理,並向聘任他的老師反應,在大四上學期修了一門課,該課程的開課老師在修課期間會不斷傳簡訊騷擾他,但他害怕不及格,因此不敢跟學校反應,直到畢業他才敢說。下列處理程序何者較為適當?
選項
A.
因學生已經畢業,已無學生身分,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可以性騷擾防治法,至警察機關報案
B.
學生目前是研究助理,因此應該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
C.
因事件發生已經過了數月,學校已無法受理
D.
發生事件當時是學生,老師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向學校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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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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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D 本題考校園性別事件的適用法律與通報義務。判斷依據是事件發生當時雙方的身分:騷擾發生在修課期間,一方是授課教師、他方是學生,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的校園性別事件;現在畢業或改任研究助理,不會把這件事改判到別的法律。另一個觸發點是「向聘任他的老師反應」—— 這位老師是現任教師,知悉後負有通報義務。 記住: 校園性騷擾題先用「事發當時的身分關係」選法律,再看知悉者有沒有通報義務;時間經過與畢業都不是不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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