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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特殊需求兒童之早期介入(或早期療育)、學校系統、長期照護、轉銜服務及法規等

113 第2次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7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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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下列那一敘述與2021年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所不同?
選項
A.
衛生主管機關應統籌建立三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
B.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委辦或自行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
C.
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D.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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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A 本題逐字對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1 條規定「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主體是政府、年齡是六歲以下;選項把主體改成「衛生主管機關」、年齡改成「三歲以下」,兩處都與條文不同。 記住: 兒少權法的早療條文以「六歲以下」為範圍;看到「三歲以下」要警覺是否混入了美國早療制度的年齡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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