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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學校衛生

115 第1次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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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依據學校衛生法,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規範,有關學校健康環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選項
A.
教室噪音應控制在80分貝以下
B.
教室的窗戶至少應占建坪面積的5分之1
C.
教室桌面照度不低於400 Lux
D.
黑板照度不低於650 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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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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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衝刺 | 答: B 學校衛生法設施設備基準規定教室窗戶面積應 ≥ 建坪 1/4 ,選項 B 寫「1/5」面積不足標準,是本題「最不適當」的敘述。 📝 記住: 窗戶面積「 1/4 不是 1/5 」— 這個數字差一格但差很多,看到 1/5 就刪。桌面 400、黑板 650 一起背。
【選項解析】 A. 錯誤(陷阱): 教室噪音 80 分貝確實超出一般學習環境建議值(通常要求更低),此敘述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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